市十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4-10-14 16:20 来源:淮南市人大常委会阅读:字体【  

10月11日,市十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政务中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市总工会主席王怀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了《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会议认为,《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及《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王怀义指出,《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常委会审议,表决稿合理吸收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为我市水资源管理和城市绿化管理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要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知要求,做好法规专项集中清理工作,使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法规能够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发挥地方性法规的作用;法工委要认真整理委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做好意见采纳吸收工作,确保高质量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

法工委 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