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出台《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监督办法(试行)》
近日,寿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监督办法(试行)》,实现票决项目闭环管理,推进票决制全流程规范运行。
《办法》共十四条,针对民生实事项目在票决之后,人大常委会如何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监督措施。该办法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人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规定了多种监督方式,包括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等。此外,该办法对监督措施进行了细化,主要亮点有:一是县人大常委会建立民生实事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监督。二是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第四季度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形成审议意见交县人民政府落实。三是县人大常委会对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反馈给县人民政府并报告县委。
寿县 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