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代表法之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日期:2025-07-29 10:05 来源:淮南市人大常委会阅读:字体【  


新修改的代表法之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

(七)获得依法履职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各项保障;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参加选举和表决,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带头宣传贯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四)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五)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