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自3月12日起施行。这是代表法1992年制定以来的第四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