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已经2023年4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经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