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华新民的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邢应春的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