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李兆杰为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陶春雨的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瑞的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