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9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王怀义提出辞去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怀义辞去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