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2-09-06 16:53 来源:淮南市人大常委会阅读:字体【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认为,《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自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目标,在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乡规划工作不断向法制化、科学化迈进,无序建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会议审议指出,《条例》部分条款尚有局限性,亟需修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规划监管不到位、部门协作机制不畅、村庄规划相对滞后等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常委会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结合实际,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加快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不断提升规划的科学性、精准性、严肃性,做到统一协调和区域全覆盖,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张蓝图管到底。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基层乡镇、村干部的培训,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要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了解城乡规划的重大意义和法律的权威性,认识到违法严重后果,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作用,严格落实城乡建设许可管理,推动开展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规划执法。强化乡镇、村监管力度,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规范规划建设秩序。村级配备兼职规划监督员,解决规划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严肃查处规划领域中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乡镇、村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规划的依法实施。

(五)进一步加快农村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现有建设需求的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积极开展进村入户调研,广泛征求群众对规划的意见建议,扎实做好村民讨论、集体决策等基础工作,保障村民对规划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统筹生态和基本农田保护,因地制宜,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围绕增减挂钩、占补平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方面,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设施配套,明确产业用地用途,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确保产业发展精准落地。

(六)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条例》中不少条款与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不一致,已不适应当前城乡规划形势发展,需要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