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07 10:54 来源:淮南市人大常委会阅读:字体【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淮南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认为,2013年《条例》实施后,为持续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全市引进市外项目资金685.5亿元,引进亿元以上省外项目资金487.5亿元。我市市场主体总数由2018年底的19.28万户增长到2021年底的26.56万户,增长率37.78%。但还存在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尚需加强,为企服务效能有待提升,要素制约亟待破解,执法部门服务意识淡薄,投资者权益保护需要加强等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做好优化投资环境工作,常委会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条例》及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条例》及相关政策的监督检查,强化目标管理。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依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损害投资者权益案件的追查制度和监督查处结果发布制度。

二、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各相关单位要聚焦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建立绿色通道,按责交办,责任到人,实行闭环管理,限时消除制约企业投资和发展的各种障碍。坚持服务优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依法依规制定轻微违法不罚和一般违法轻罚清单,对轻微违法实行告知制度,对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由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

三、全力做好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建立项目用地清单,整合土地资源,优先保障工业用地,精减优化土地供应审批。对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要求外,实行企业承诺容缺办理。坚持效果导向,切实解决制约企业投资和发展的水电气等配套服务问题,为投资项目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四、聚力解决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专班,集中力量,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争取尽早见底清零。

五、适时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淮南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自2013年3月1日实施以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市先后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实施办法、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营商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议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办理结果于2022年7月29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执法检查问题清单办理情况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