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08-25 15:01 来源:淮南市人大常委会阅读:字体【  

刘文光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实行立法的建议》(第7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等优势,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激增,有效缓解了出行难问题,方便了群众生活。同时,也出现了随意停放、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等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为了更加有效地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实行立法很有必要。

《淮南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1年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类项目。去年10月,市人大监司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组成调研组,赴南宁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专题调研,实地查看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办理点、电动自行车学习点等情况,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了南宁市人大关于《南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立法情况、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条例实施过程的情况介绍。

去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了2022-2026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征集工作。11月,法工委根据各方面意见形成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草案,其中就包括《淮南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2022—2026年立法规划(草案)》。今年3月,市委常委会审定同意并以市委文件形式印发《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包括《淮南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10件立法项目。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列入初次审议项目,已于7月份提请一审。《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共45条,包括总则,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七章。目前,草案正在征求各方面修改建议,法工委也积极参与了此次修改建议征集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情况,待该《条例》实施后,主动做好宣传,加强执法检查。同时,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和我市实际情况适时将《淮南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届时也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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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星

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