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08-25 14:55 来源:淮南市人大常委会阅读:字体【  

陶应洁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出台饮水安全工程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建议》(第14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不断筑牢农村饮用水安全防线,解决了现行标准下1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但是,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我市农村饮用水管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为了规范农村饮用水管理,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近年来,我市已经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和做法。201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淮府办〔2010〕151号),明确了市、县(区)财政对已建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维护养护经费的比例。2014年,市政府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并出台了《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淮府办〔2014〕60号),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主体、管护责任,加大了对供水水质监管力度。之后,我市制定了《淮南市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淮府办秘〔2019〕69号),各县区编制了《农村居民供水安全保障规划》和《“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明确了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将《淮南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调研类项目。去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法工委赴寿县堰口镇顺康自来水厂开展立法调研,了解我市农村饮用水管理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7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贵州铜仁、六盘水、遵义等地调研,与当地人大和相关单位就农村饮用水管理立法进行深入交流,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9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了2022-2026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征集工作。11月,法工委根据各方面意见形成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草案,其中就包括《淮南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2022—2026年立法规划(草案)》。今年3月,市委常委会审定同意并以市委文件形式印发《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包括《淮南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等10件立法项目。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将《淮南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条例》将以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为目标,强化水源地保护,理顺现有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及部门管理职责和水质监(检)测主体。届时也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办复类别: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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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星

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