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退休年龄,曹怀山同志提出辞去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曹怀山同志的辞职请求,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