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为挂职期满,吴静同志提出辞去淮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吴静同志的辞职请求,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