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田家庵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静反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但当前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法律援助机构性质不统一,二是工作保障仍需加强,三是案件质量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四是缺乏沟通协调机制,五是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仍显硬件不足。为此建议:
一是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市委、市政府要重视程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场所设施:案件调解室、私密谈话室、档案室、法律咨询室、人民调解室、司法鉴定室等功能区域和服务窗口全部达标,打造优质高效的实体平台。
二是加快推进法律援助立法,解决影响和制约法律援助生存和发展的问题。要通过立法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法律援助从事国家行为理应定性为行政机构,进而明确相关部门的违法责任。各部门、各行业要履职尽责、沟通协调、通力合作,推动法律援助的立法工作进程,以促进国家法治文明进步。
三是严把法律援助引人用人关,建立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激励机制。要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夯实人才基础,要用足专门编制,及时补充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严防占用挪用法律援助编制、人员的现象;要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特殊岗位薪酬制度以及其他工作激励机制,确定办案补贴标准,缩小社会律师收入差距,激发工作积极性,留住专业人才。
人选工委 李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