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9-07-04 09:59 阅读:字体【  

陈蕊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关于出台<千年古镇保护条例>的建议》(第297号),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将古镇立法保护列为2019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根据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调研组,赴寿县开展古镇立法保护专题调研,实地查看了隐贤镇建设和保护管理情况,了解古镇自然资源秉赋、历史文化底蕴、旅游发展规划和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了由县民政、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以及隐贤镇、瓦埠镇、正阳关镇负责同志参加的关于古镇立法保护的专题座谈会,并当面听取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关于加强古镇保护的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古镇立法保护的必要性

  

古镇古村落是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是了解一个地区历史人文环境重要的见证。寿县历史文化悠久,古镇较多,每个古镇都有自己的文化特质,除古街、古民居、古寺庙外,还蕴含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阳关抬阁肘阁、隐贤插花灯以及一些古镇尚存的碑记、楹联、匾额等都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史料价值。2016年,正阳关镇、隐贤镇、瓦埠镇被评为安徽省千年古镇地名文化遗产,成为寿州历史文化生态圈中的“活化石”。保护好古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历史街区,对留住城市发展记忆、丰富历史文化遗产宝库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保护规划缺失、保护与利用关系处理不当、保护资金不足、公众保护意识淡薄等多种原因,寿县一些古镇古村落的自然风貌、历史建筑损毁严重,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所说的那样,立法保护我市古镇古村落已迫在眉睫。通过制定古镇保护条例,将古镇的保护范围和重点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下来,明确政府、企业、公民在古镇保护管理中的权利、责任、义务,使古镇的保护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古镇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古镇立法保护的切入点

  

选准选好立法的切入点是古镇保护立法的首要问题。在古镇立法保护专题座谈会上,寿县人大、文化旅游部门和隐贤镇、瓦埠镇、正阳关镇负责同志都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建议。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我们认为从历史文化名镇的角度来立法更利于操作。具体理由如下:千年古镇是民政部门从地名遗产的角度来评选的,其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应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历史文化名镇是住建部门来命名的,其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政府也于2017年出台了《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相应的主管部门是住建部门。隐贤镇、瓦埠镇、正阳关镇是我省第三批千年古镇,但是其中只有正阳关镇是历史文化名镇,所以从千年古镇的角度来立法将面临法律依据、主管部门不同等诸多问题,而以《淮南市正阳关古镇保护条例》来立法,这些问题就可迎刃而解,最后在法规附则中规定其他古镇保护管理参照执行即可。

  

三、关于古镇立法保护的工作推进情况

  

近期,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综合您的建议和专题座谈会的意见,形成关于古镇立法保护的调研报告,详细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制度设计,经分管主任审定后,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10月份,在编制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草案时,我们将会同市人大有关工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寿县人大、政府就古镇立法保护问题再次研究论证,争取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届时也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和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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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任杰


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