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8-06-05 16:20 阅读:字体【  

  

於祥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打击非法采砂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淮河淮南段全长105公里,是我市境内最大的地表水。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淮河河道管理工作,着力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但是受丰厚利益驱动,淮河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不仅破坏淮河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河床严重下切,影响防洪安全,而且造成国家资源的严重流失。正如你在建议中提到的治理非法采砂,既是保护淮河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事关淮南人民福祉、事关淮南形象的重点工作,必须加强淮河河道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近年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淮河河道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障河道安澜。特别是2016年以来,市委沈强书记对采砂管理作出重要批示,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打击非法采砂工作。一是齐抓共管,始终保持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的高规格指挥部,制定了《淮南市淮河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与打击非法采砂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责任状,落实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开展以拆除非法采砂船只、清理沿淮非法堆场、取缔非法造船点及维修点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集中统一行动,收到了显著成效。2017年6月20日,全市第一次总河长会议决定将非法码头、堆场整治和非法采砂整治作为全市“六个专项整治”工作之一,淮河淮南段按区域划分四片,分别由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市长、副市长(公安局长)负责,不定期督查。各县区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党政同责。全市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二是重拳出击,“蓝盾”行动形成常态。我市分别制定了“蓝盾-2016”、“蓝盾-2017”、“蓝盾-2018”淮河淮南段采砂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成立了市级联合执法队,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增购执法船只、建立长期执法基地,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实行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紧密配合,日常巡查、全河段巡查、夜间巡查、监控巡查、“水、路”巡查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实现人技防控共建体系。2016年以来,全市共开展专项和联合行动400多次,累计没收销毁采砂机具1000多台(套),驱逐、打击外地籍采砂船只600多艘次,爆破销毁非法采砂船只100余艘。今年仅1到3月,开展联合行动63次,专项打击行动91次,共拆除、销毁、没收采砂机具73台(套),行政处罚114.47万元,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非法采砂有关违法人员14人,潘集区依法集中爆破销毁非法采砂船只8艘。三是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制定了《扣押没收处置非法采砂船舶程序》,明确经查获的非法采砂船只,由海事部门依法予以扣押没收、销毁,从根本上减少我市采砂船只存量。推动非法采砂入刑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以来,我市对非法采砂人员刑事拘留16人,网上追逃6人,以非法采矿罪判处2人入刑,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加大采砂管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单、广播、电视、微信等形式宣传采砂管理有关规定和非法采砂的危害性,教育采砂船主自行放弃非法采砂行为,引导沿淮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采砂行为。2016年以来,我市共销往外省采砂船只100余艘,有效缓解了我市采砂管理的压力。四是加强监督,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多次开展专题调研,督促落实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2017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市水利局《关于淮南市淮河河道采砂治理情况的汇报》,要求多措并举,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就河道采砂管理立法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与已经立法的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论证我市立法的必要性。综合各方面因素,认为我市制定专门打击非法采砂的地方性法规尚不成熟。一是我国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近年来,国家相继修改了航道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也制定了航道管理办法、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的实施办法。二是我市先后制定了《淮南市河道管理办法》和《扣押没收处置非法采砂船舶程序》,这些规范性文件对河道采砂管理进行了规范,对非法采砂的处罚也有明确规定。三是非法采砂入刑问题已经明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非法采砂行为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量刑,而且我市已有非法采砂入刑案件,对打击非法采砂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四是与外地同类立法相比,外地立法主要是规范合法采砂行为,打击措施依然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我市尚没有淮河水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合法采砂区域,故没有规范管理的问题,仅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打击非法盗采的问题。因此,仅就打击盗采问题进行立法,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地方立法的空间和权限极其有限,只能是重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将持续关注此项工作,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考虑新的立法内容。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市政府淮河河道采砂治理专项工作报告,积极督促政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立法工作和非法采砂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6678682

  

联系人:王星


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